建築教育的無法承受之重

早在1960年代,對於建築訓練作為"獨立專科"的學習已經提出懷疑。(還叫做"建築系"嗎?)
其他一些科系如建築工程、社會學、心理學以及逐步出現的及專業科別,其都有學科內的極核心專業,因此其知識具被承認的"高度"。
但"建築系"的學習則不然。建築系的學習沒有讓學生專精一項或幾項內容。當建築生產具有更加"經濟效能"的考量時,"建築"成為系統內和其他專業平起平坐的一個腳色而已( 專注在法規、量體樣態設計、美學) ,它不會再位居產業鏈的最上位。這現實的狀況和學生的教育學習想像,產生巨大的落差。
為何大型事務所會較有效能,便是來自將建築師納入旗下成為"員工",並且對業主保證其整合的效率較佳。政府( 私人也一樣) 希望統包不是沒有道理( 時間/經濟需求),而獨立建築師們最近努力爭取的"改變"( 技服辦法修正等等),其實都不會改變"建築"產業,在這半世紀以來發生的位移趨勢。在台灣、在世界其他地方都一樣。
建築系 - 應該4年就好了! 如要念5年,則最後一年進入獨立選"專精類別" 的業界實習。如此畢業的學生才能具有一個"專科"( 像婦產科、兒科、眼科...)的獨特專業性。
Gropius的TAC的合作模式其理論可行,但實務是失敗的。( 圖2) "合作型"事務所,在面對更加複雜的專業,最終也合作不起來,也是要出去複委託。.....這就是建築產業的現狀,沒有人避得了...(“智慧建築”新審查項目要來了)
而百年"建築系"教育的思想高度要"往下"調整,可就大工程!......L. B. Alberti 的文藝復興建築人的高度,只能當成"歷史內容"教材來談談了,這一種"建築師"的典範已不可能出現在當代社會了!(圖1)
當代建築師們,辛苦你們了! 你們不能怪時代對大家殘忍,因為這時代對其他產業也一樣殘忍! ...除非你能讓甲方快活、賺大錢或是昇大官。(我知道有一些建築師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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