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公共藝術 – 行展努力及創意開發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消防栓 HYDRANT 」的圖像

1990年代的台灣位在後工業轉型的年代,美學的想像被當成國家現代化的想像。此時台灣位於後解嚴時期,其文化、教育、藝術的眼界擴張成了樂觀的期待,於是公共藝術的政策就誕生在這一個美好的想像中。然而20餘年來,整個社會經歷了新經濟、網路化、社會差異化、城鄉崩解、自然耗盡以及後人類世界的鼓動;這些進程激烈地將「時代」高高拋起,但也將其摔落到四分五裂,成為不可承受的時代之痛。但是公共藝術的實踐,似乎非常安靜,它靜悄悄發生在其政策圈養的範疇中,一案接著一案地開會、生產、設置及驗收,似乎所有那些外部激烈的變化和「它」一點關係也沒有。

 

「行展」的政治意義及公共藝術

任何地生產都具政治性,美學也是一種生產、一種宣示以及被目視下的意識彰顯。作為不在白盒子內、不在富人家家中的作品,公共藝術更是具有政治意識的行為。哲學家Hannah Arandt所說人類生活狀態( human condition)具有三大項:Labor, work, action;其中的第三項 action -「行展」具有一個類比於公共藝術的特性。「行展」是我們所說的話、所作的事物、以及展現的行為及其成果,而且這出現的一切都具政治性,也全屬公共性。Arandt說「行展」的政治意義,來自於「行展」中所展現的必須是一種具有責任感的呈現,而且其生產內容的目的具有一種「力」(power)。Arandt這麼解釋「力」(power): Power能夠被彰顯只有在話語已及行為不是分割的,它不是空話、也不是殘暴的行為。話語必須不是為了隱蔽野心而發,而是要昭顯現實為何;而其行動不是想要施加暴力或是摧毀他人而行,它為了建立關係,並創造新現實。(Arendt 1958: 200)。「力」或可以解釋為一種「影響性」,一種會發生具有時間延展性效應、而非一種「轉瞬之間」、做完即消逝的內容。試圖以時間的延展作為有一種判斷「行展」的價值,也符合人生中道德高度的依據,因為責任感總是長久以及延續的。

 

人類生活狀態中進行的「行展」就有如公共藝術作為一種建立關係、創造新現實的發展政治性的影響力;而反之,公共藝術是一個人或是群體對於另一群人的「行展」。Arandt對於「行展」有另一番細膩的說明:(一)「行展」的政治性絕不是為個人(單數),而是為多人(多數);且各種表達的方式必須是在建立在自由意志之下,而非強迫及規訓教導;(二)「行展」中的話語以及成果,必然具有爭議性,因此辯論、說服及協議必定伴隨,也因此任何的「行展」必定是一種策略下的「溝通性」;(三)「行展」的本質雖然在展現其政治的影響力,但其目的並非要引導出人們感受功能性的快樂感,它真正的價值是在於引導出人們對於自己存在的感受。最好的「行展」話語、行動及成果在於給予受影響的人一種超越感、一種度化感、以便讓受制於現有生活緊束下人們尋得自己生存的意義。也因此,「行展」是一種超越(transcending),並將人們帶出他們的「榮耀」以及「光榮」。

 

公共藝術政策的失效以及新機會

在如今社會張力緊繃,任何人類的作品已經無法脫離被一股核心引力所牽引的狀態,公共下的美學絕對無法獨立運作;它既沒有辦法依附在「藝術就是藝術」,也不應該以毫無溝通性的策略,埋頭苦幹。「無感」常常將公共藝術的「行展」化為「興辦機關/藝術家(公司)」之間的商業買賣;而無責任感的「行展」更是將公共藝術當成無時間性、用完即拋的內容,於是公共藝術理念中試圖建立關係的想像,成了毫無「影響性」以及不具責任感的呈現。

 

如今許多公共藝術多成為「無啥用」,其原因來自於1995年當「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九條中有關公共藝術的「價值」被描繪為「美化建築」的「藝術」時,就注定了其自我瓦解的結果。以「物質性」來描繪公共藝術的本質,挖空了公共藝術可以成為具有更加高度的想像;而其後於2008年進行法條修正時,其任務則只關注在「硬體」及「軟體」的差異時,其實質上並未提升公共藝術,它甚至將公共藝術的本質,深埋進一種純技術的牢籠中;許多人似乎只要認定公共藝術中有「計畫」的字眼,就可以想像它的高超性、超越性;但實際上各種計畫及軟體活動只是一種手段,而非期待的結果。總之,整個公共藝術立法的精神不只天生不良,更在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生產中,失去了真誠!

 

如今,一個重新、深刻地面對公共藝術本質的機會來到。當全台灣預計要在8年內新建8萬戶(106-113年)社會住宅,而根據其1%預算推估應該將衍伸超過20億元的經費投注在公共藝術。以過去的資料統計,全台灣一年投入4-6億元的公共藝術執行總費用,而20億幾乎可以書寫滿滿的台灣四年的公共藝術篇幅,於是,這樣一個獨特的機會或可書寫新典範、建立論述、並為已經僵化的制度中提出新觀點。(圖1)

 

公共藝術在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在台灣的發展幾乎空白,因為過去國家政策以鼓勵擁有私宅而非租賃,同時不予民爭利的利商政策,強化了土地資本以及而後常常發作的房地產炒作問題。當房價成為社會正義的議題時,也引動了社會敏感的階級神經,貧富差距成了揮之不去的陰影,於是2016開始了台灣對於社會住宅的政策;如今台中市、台北市、桃園市、以及中央資金建造的內政部社會住宅,成為第一批測試公共藝術進入的機會。由於社會住宅的居者一般住戶以3年為一期,可持續兩期(6年);政策及弱勢戶目前以12年為限,這代表的是當社宅持續變動的住戶群,以及其差異性的居住者生活樣態、背景、年紀以及入住人對於在此居住的不同期待。每一個政府單位(一般是「住宅發展處」)對於這樣變動性的空間管理營運及維護莫不傷腦筋,而企圖建立住戶們視其為真正家園的努力只能摸索前進。而此時公共藝術的進入,正可適時扮演角色。

 

公共藝術要在社會住宅中怎樣被發展? 或許,答案就在Arandt對於「行展」的清楚論述。這幾個關鍵字眼: 建立關係,創造新現實時間延續性責任及道德為他人策略溝通性超越性的個人存在追求。許多討論以及目前執行中的台北以及台中案例,莫不在利用可用的管道及機會測試以上的論述。例如,台中社會住宅三案合一的案件(1489萬),「好伴社計」在以總經費70%的預算進行的藝術家進駐、居家對話、社區展示、社會設計團體徵求、社區藝文活動、鄰里資源活動串聯等活動。其任務的價值並非因為其是軟體活動,而是期盼建立住民對於其不熟悉地點 –「落腳社區」(arrival community)的真實連接。豐原以及大里社宅的「家常對話」計畫,由中介單位在和個別居民進行深入對話,撩撥他們對於「家」的深厚記憶,並以個人記憶描繪內容,由藝術家創造出展示於社區的「故事磚」;這些磚的展示成為社區家戶間對話的開始,以消彌隔閡、建立信賴。

 

策略的溝通技巧打開了一群原本不識彼此的居民,並以溫柔的方式建立可能的對話渠道。「家常對話」不只指出居們之間的新關係現實,也提供「我」的存在之於「他人」的價值論述,更深化為個人透過他人的故事,超越自己當下存在的追求渴望。同時對於藝術家團隊,公共藝術在此更是試圖進行一種時效延展的可能,並在未來住戶變動後,可以進行「故事磚」的再製作。對於極為制式的官方契約中對於執行期限的限制,無論台中市府、執行小組成員、執行團隊以及藝術家,無不努力突破一閃即逝的過去慣性,並在最大的彈性中賦予時間延展的效應,以延展其「影響力」。

 

至於代表社會住宅中央政策推動者的內政部,其最大社會住宅案落在林口( 約2500戶),而其中共藝術總額將達1.7億元。目前規劃以兩期至少7年進行;其中第一期為期4年,動用約7千萬,又分A及B兩階段滾動式方式進行,A案每隔半年檢討進駐團隊成果,並進行再滾動的檢視;之後B案將以一筆4000餘萬的經費執行一個以社宅生活為故事的迷你影集製作及拍攝;這影集期待對於社會住宅的議題的關注,發揮Arandt所說「影響力」的最大延伸。待第一期成果逐步昭顯後,第二期預算的一億元將視前期成果再逐步投入。

 

對於「行展」(action)的觀點,Arandt另有一個積極性的陳述;她說「行展」的魅力來自於創造性 (creative authorship)以及新奇動人的「演出」,但卻要面對其負責任的結果。對於不論台北青年社宅中正在進行的「家庭發酵(笑)計畫」、或是興隆社宅的「回憶專賣店」都是如此的藝術創造的話語新穎性。「回憶專賣店計畫」的藝術家王艾莉自己形容:「這計畫真的很難用文字形容...有點像展覽,又有點像表演,又有點像在玩遊戲。有草肉實堂的花占,有胭脂的早餐店,有曖曖、內含光、氣味實驗室的香氛體驗...。」對於缺乏藝術經驗的社宅住戶,清晰理解的「輕」、「熟悉」藝術,如藝術家秦政德和社區老先生、老太太們的書法及石板書寫計畫 -「居住履歷」(圖5);或是那種驚奇不明(obscure)的「辛辣」、「新奇」藝術,如王艾莉的知覺藝術體驗,都各自在不同生命記憶層中招喚對話,並接受挑戰。(圖6)或許奇、萌、怪、離、順、淺、輕、熟,等藝術手段,都是有效的同溫層的關係連接技巧,並在各種嘗試中擴大居民情感連接以及信任感。

 

容許藝術計畫的多元性,以連接不同生活經驗的社宅住戶,將會比試圖只用一種方式進行社區連接更有成功的機會。

 

對於正處在進行式中的各地區社會住宅公共藝術執行,法定的資源提供了足夠的機會挑戰過去。對於行政部門、委員、中介單位、藝術家個人及團體,應正視面對的不是一紙6個月的契約、或是要完成幾項內容的數量計算;社宅的公共藝術,說的是一份美好的想像 – 一份透過藝術連接不同人群、相互鼓勵、提攜彼此、引動內我的美好。它應該是一種長效的「行展」有意義的「行展」。在社會住宅的公共藝術中,或許能再次看到被定義在公共性本質下藝術,理應具有的天真性;也只有相信藝術還有這樣具有公共影響魅力的創作者,才能有責任地施展開最好的社會住宅公共藝術。

 

未提供相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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